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案由:為就: 1 . 敬復老師08\12(五)電子郵件、 2 . 就民間司改會100年04\13法扶審查「夏興國冤獄個案」、 敬述擬議及請予指正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11:00:26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敬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案由:為就: 1 . 敬復老師0812(五)電子郵件、 2 . 就民間司改會1000413法扶審查「夏興國冤獄個案」、 敬述擬議及請予指正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茲因明後天(081314日)有要事洽辦,原本擬在晚上2400以前就寢,看了老師的0812(五)電子郵件,第一時間函覆;若有補充者,需0815(一)以後為之,請察鑑!

二、老師及貴民間司改會或許不知道~~監察院連拙愚夏興國0602(四)(端午節前夕)拖帶兩大箱卷證擬踐行言詞陳訴監察救濟,就在監察院的人民陳情中心由若干不敢具名的犯法瀆職公務員妨害本人行使監察救濟權、值日監委高鳳仙則是蹺班大公開….,本人及時趕赴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控訴前開監察院的犯法瀆職公務員,警察及檢察救濟意識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引用附加檔案)
以監察院970801日重新開張,由王建煊院長署名的書函~~只存不查不監不查吃案大公開~~超過十件。  或許監察院\王院長\司法冤獄委員會的監察委員會形式上禮貌上接見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但是對夏興國的案件大概也會是『只存不查不監不查吃案大公開』;如果在赴監察院之前先召開記者會讓新聞媒體報導若干疑點\破案關鍵,囿限公眾週知後,監察院或許會認真查案,「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均是實例。
(按:0602北上係拜訪五專時期的友人黃照峰大律師\新生北路之豐泰事務所)、順道拖著兩大箱卷證以101號公車\步行前往萬國(仁愛路三段)事務所,黃虹霞律師透過助理電話通知拙愚「建議向民間司改會請求協助」、親赴五南書局向楊發行人請安(楊發行人出國到中國大陸洽公)、下午拜訪及電洽若干律師、亦到周武榮律師之縱橫事務所交付一份書狀書函、….其後約1640在監察院人民陳情中心折騰約一小時)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21235款之再審是由之證明,需要刑事或懲戒訴訟之進行等情;前述的監察救濟乃是陳請監察委員提起懲戒訴訟的監察救濟陳訴按、至於刑事訴訟則需律師協助拙愚自訴(刑訴法319條以降之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的箝制)(法扶基金會\各分會均以自訴律代並非法扶範圍、夏興國無法提出雙親大人的資力證明來形式上程序上駁回法扶、本人找了三位數以上的律師均否准接受夏興國的個案委任);是此,倘若民間司改會認為可行,請就協助夏興國自訴(法扶義務及人權律師協助夏興國自訴)與前述的監察救濟併行,本人0329親交老師及民間司改會林執行長的光碟片及個案卷證有15件聲請協助自訴案的洽請救濟(北院88795號~~9997號、100…..
,請予協助之;本人收到民間司改會所撰的書類後,會以附件作為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的個案救濟,如此的併行,如同「雞尾酒療法」多管齊下,請予鼎助至禱!

四、拙愚希望能夠在民間司改會指定的時間北上當面陳述,應該會更直接及效能原則。

五、據悉:許玉秀大法官即將在9月份卸任。  拙愚寄給老師的書狀資料是用作老師日後撰寫有關「夏興國冤獄實錄與見證」之用(該名稱是拙愚擬制使用),只有一份需返還本人(10001月中下旬所寄之冤民上訴案的上證原本);倘若機緣方便,拙愚北上時,拙愚將該資料影印後,影印本請老師留存參閱,自存原本則請准拙愚攜回之。
拙愚會在許玉秀大法官9月份卸任後,在老師的安排、許大法官的同意,親自向許大法官稟述「夏興國冤獄實錄」及洽請比照「蘇建和案」的評鑑方式,就拙愚個案准為評鑑及協助踐行憲法第7778條之五式訴訟救濟案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六、0617(五)專程北上與五南文化事業楊發行人拜訪,就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社會救濟救助案的洽請鼎助,內容係以參採:
<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其中關於:
  1. 530解釋為違憲解釋
  2. 人民釋憲件、憲法救濟件
3.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4.
國家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
   5. 870813案發日之政警之被訴人、冤獄偵審所遂行的搜索扣押、逮捕拘提、羈押拘禁….等強制處分\侵害基本人權者,均無合法有效的書面令狀
6.
其他(約可整理出超過100件自存原本的釋憲案)
拙愚的前開釋憲\憲法救濟案若擬參採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的模式為之,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予以上網公開~~參採網路上的諸多網路書城的模式及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
<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為之,這是拙愚的冤獄劫難後的生命誓願及踐行書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七、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八、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九、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君!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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