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星期日00:54:59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07\18(一)遞寄之
致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 總裁 榮川 鈞座
副本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執行秘書 鈞鑑:
案由﹕為就: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台北分會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08\23(二)電子郵件及08\24(三)郵寄之拙函書狀及附件。
二、茲因08\22(一)收悉 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第二庭之:
1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七八號(對中院99賠25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2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八三號(對北院100賠6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均是以『以小吃大』、『胡牽亂扯』以程序上駁回,以致本人藉由冤獄賠償金的個案救濟在短期內無法成真,至憾! 窮則變、變則通~~權衡通達擬議本件請求救濟事項,祈予賜准鼎助至禱!
按: 冤獄賠償法日前更名為「刑事補償法」(按:應正名實為「冤受刑事處罰賠償救濟法」),拙愚會在該法正式生效後(100年09月01日)依據法定程序續為踐行救濟之! 拙愚亦在08\23寫、08\24遞寄之向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就前開兩件個案聲請重審救濟在案,請察鑑!
三、以現今的眼光與社會通俗面的觀點,舉凡「夸父追日」、「唐吉訶德」、「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充滿著理想性、卻在人的自然壽命期間很難實現。 雖說拙愚日前才完成單車~~單人騎機車~~環島苦行,藉由時間空間穿梭、思緒與自然景觀匯聚,在短期間內思索了很多事項;接著是08\22(一)收悉前述的駁回冤獄賠償覆審決定書,以致於擬定的計畫必須另起爐灶打通一條出路;所謂「孤掌難鳴」、「孤木難撐天」,以拙愚夏興國一人棉立即主客觀不情陷狀等因素,就連很簡單的「紙本文件\手寫自存雙訴個案卷證掃瞄及上網」(夏稱:上網源流)也擱置了快一年(以整理好成可以上網源流的狀態),拙愚必須藉由社會救濟\社會各界仁人大德的協助才能達致相關個案救濟及上網源流社會救濟之旨,是有本件擬議不情請求,請察鑑!
四、所謂「司法改革」也是基於目前的司法現狀的現存問題、陳年積弊….提出改革與改變~~改善變好~~的對治方案。
就以拙愚「憲法救濟」個案而言,亦必須經由法定救濟程序辦理救濟之,以目前的不情陷狀,必須一步一步逐字為之。(附件一:拙愚「憲法救濟卷的卷證目錄頁」(後述)
五、在<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五南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人與制度的戰爭」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按:第一集是由商周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以現存的憲法救濟卷證(附件一)亦有十件以上的釋憲案及相關卷證,其他諸如:「釋530號為違憲解釋」、「冤獄偵審故鑄夏興國冤獄無線」、…..,拙愚的前開擬議,乞祈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予鼎助(後述)。
六、關於紙本文件掃瞄存檔上網\架設網站及依據法定程序個案救濟的個案救濟,容拙愚擬議如夏,洽請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指示為之;若機緣不便,拙愚致上謝意萬分!
²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以現名合夥或隱名合夥方式為之(尊重意願),提供具有前述技能的人員或工讀生、借用台中總店或台北總公司、台北總會或台北\台中分會的相關軟硬體設備
² 引介台中、豐原地區的相關廠商(具有將指本文件掃瞄上網\架設網站)
² 參考貴五南公司網路書店(24小時五南網路書城)模式,協助拙愚架設類同網路書店的模式,將系爭一件自存卷證當作一本電子書予以上網公開
² 依據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人與制度的戰爭」,由貴公司\貴基金會人員或委託外包人員予以打字KEY.IN後依據法定要式提起訴送救濟
² 其他(鈞長尊意指正賜知)(師法參採 貴五南數位電子書製作模式為之)
倘若機緣方便,誠請貴座\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為鼎助上開擬議事項~~期能如願為之!
七、「蘇建和案」(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慘死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若無社會各界人士的伸援義助,早在十多年之馬英九尚是法務部長的時代就成為槍下冤魂了、「江國慶案」(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老闆之五歲女童遭姦殺案)也是經過諸多仁人大德的伸援義助才能在15年後的今日翻案之。(按:100年04月13日下午之民間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道:「我們~~民間司改會~~連死人也在救…。」
「只要獄中有冤魂,我就不自由。」(美國勞工運動領袖戴伯斯Debs語)
以目前的自訴律代(自訴案件的提起權\實施權由律師強制代理完全取奪)違憲陷狀,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轄各分會對於自訴律代案件原則上不予法扶、檢察官則是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敢協助自訴(法組法60條、刑訴法343條准用相關規定)、監察委員則是不監不察不救不濟
不敢提起彈劾懲戒\不敢協助自訴(憲法97條、2項、監察法規定參照,監察委員具有懲戒訴訟提起權、刑事訴訟提起權,應可就公務員涉及犯法獨職刑事犯罪個案擴張准用前述檢察官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權義)、拙愚以親自拜訪、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請數百位律師接受拙愚的委任,均是否准之。亦即,就連再審事由之證明之相關刑事訴訟\懲戒訴訟(刑訴法420條1、2項參照)也不可能開始或進行。
律師界輩份極高之辰公(蘇友辰大律師)在參閱拙文<王文孝殺了幾個人?>(96年08\13冤獄九年誌記)後,在96年09\03覆函中溢美稱譽拙愚「有如一位具有專業與良心的辯護律師…。」,即令如此,拙愚目前連自訴案也無法提起(聲請北院刑事庭法官准予指請律師協助拙愚提起自訴\實施自訴等救濟案,均駁回在案,如:99聲1596號、100聲1375~~1378號)..)
,要在法庭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東西南北風都欠很多。
就是因為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拙愚夏興國的人身自由權、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因前述上情之國家保障\生存照護\救濟義務之不保不障不救不濟,拙愚必須藉由網路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讓社會各界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並在逐步完成前述上網源流資訊公開後接受小額捐款;上網源流接受小額捐款為手段,其旨趣目的:
1.鬻文維生~~維持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開銷支應需用
2.籌措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相關款項(如:以北院為例之88自16、795號、89自491號~~98自76、114號、99自24、39、44、56、62~65、97號….等)
3.網友的回應也是一種上網源流溝通交流的方式;當然也是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所衍生的內容,有助於拙愚瞭解網友與讀者的回應
4.籌措日後出版實體書的款項
5.其他相關的合法支出(如: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在台北市適當處所洽借可供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辦公空間與軟硬體設備….)
拙愚擬議之「上網源流資訊公開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實現個案正義\雪恥復義為目的」係將拙文予以公開,讓社會各界參閱並接受小額捐款,是以<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一體併用的方式踐行社會救濟與雙訴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必成!
<輿情民約論>方式溝通交流匯聚源流的平台介面,並能踐行雙訴救濟權,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個案正義必須在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定程序)完成救濟之憲治法治程序!
拙愚夏興國因為冤獄劫難之劫難餘生殘命苟存,必須以『我活著控訴!』、『中山門大審判之罪刑法定主義』、『上網源流公開全部案卷之社會救濟』之踐行;然而,因為十多年不能使用電腦,目前電腦資訊應用技術處於幼稚園階段之相當不上手,復且累積數千件\逾萬件以上的雙訴救濟案,時間亦難能挪出等情,是有本件不情請求,期能讓上開擬議個案步入軌道,敬祈
貴座\貴公司能予鼎助贊助,成全成就成願之!
八、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九、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十、綜上所述, 是請 鈞座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社會救濟事項[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紙本文件\個案卷證原本掃瞄上網)]則是社會救濟之體用與踐行~~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藉由社會救濟上網源流匯聚能量資源資力資助,進而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致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 總裁 榮川 鈞座
副本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執行秘書 公鑑:
拙愚\冤獄劫難後洽請協助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社會救濟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5:33:3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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