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人hschen@nccu.edu.tw
副本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contact <contact@jrf.org.tw>、
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日期2011年4月11日上午9:04
主旨Re: 我們直接在思考會見面四月十三日下午三點在司改會見面
寄件人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4月11日 (1 天以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8:32:54 AMf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子郵件電傳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鈞鑑:
副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委員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法扶審查小組 轉呈
總會吳董事長景芳
案由:為就敬復 老師04\10電子郵件之補充續述事:
說明:
一、老師 0 4 \ 1 0電子郵件中提及『我知道這幾年來,你已經非常努力的自我進修,希望幫助自己。但是我在仔細看了你的案件並跟幾位我找到的法律系教授簡短的對談,
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處理你的問題,這不是這些教授的問題,而是台灣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許多法律與社會傳統威權的問題糾結的困境,你的案件跟其他案件例如蘇建和江國慶案有某種類似。
他都是台灣法律發展過程讓人遺憾的有問題的審判。』,容本人提出幾點擬議論述如夏:
1. 本人因為拒絕放棄双訴救濟權,根本不可能獲得最基本\最起碼\最低標準的處遇對待,而是最高級\無限期的恐怖凌虐錯待等情,業以降述在案,日內亦會針對法務部及O\SP徒眾的違憲違法犯行踐行雙訴救濟之!
2. 本人連『自修的權利也被違憲違法剝奪』~~綠島徒眾不准本人自費購書,老師96年01月所寄之新學林出版社之<大六法>一書(許玉秀大法官、林鈺雄教授有參與編輯),在96年07\26恐怖凌虐後就不准本人領用持用了;
3. 五南書局楊榮川發行人准為資助本人書籍讀物,綠島徒眾連郵包單寄書也不敢讓本人申請、家姐夏春湘擬寄過期的雜誌與本人,綠島徒眾不准云云、家母96年02\08郵寄過年的糖果餅乾等情,02\17除夕收封前一小時發動96年02\17恐怖凌虐,好比當年打越戰之美軍施行「美萊村大屠殺」的中華民國\綠島~~綠色惡魔島~~版!
4. 95年10\04之中秋節懇親,有家母\大姊夏桂英\舍妹夏妤蓁出席,綠島徒眾拿郵包單出來演戲,逼本人背書來讓后里親屬見證云云;本人拒絕演戲間背書,在95年07月下旬一直延續到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期間均不准本人郵包單購書、自費購書…等情
5. 本人很努力撰狀具狀之我活著控訴!踐行雙訴救濟權,大概只有綠島之林鎮家、台北之陳煥良擔任場舍正班『吃狀吃的比較少』,其他大多數期間乃是就源劫奪\陳水扁葉盛茂吃案吃狀模式的吃案大公開終止雙訴救濟提起權、佐以安檢竊奪取走書狀自存本
6. 本乃是毫無自修的機會,以致於不可能有:就讀補校、考大學\研究所、讀空中大學、
….等最低標準處遇對待,甚至若干期間不能使用紙筆書籍等情事
二、如果機緣方便,政治大學法學院師生認為可行,本人可以隨時在老師的指示囑諭北上,一同跟正大法學院師生交流對談;如果比照多年前之許玉秀教授在法研所針對「夏興國案」開設專題研究課程….等模式,本人亦可提供相關卷證供研究探討
四、許玉秀大法官將於09月間任滿,如果機緣方便,是否能參採許大法官在<黃東熊教授65大壽紀念研討會\論文集>的模式,針對『蘇建和案』發表評鑑報告,來對『夏興國案』進一步的專題探討;拙愚亦曾試著聯絡台大之林鈺雄教授、政大的何賴傑教授、高雄大學張麗卿教授…及若干律師道長是否願意對『夏興國案』個案研究云云~~本人目前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一直窒礙延擱,希望近日能夠找到相關資源協助拙愚為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三 月 3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9:01:31 AM寫畢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於 2011年4月10日下午1:38 寫道:
- 隱藏引用文字 -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星期日1:12:58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子郵件電傳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鈞鑑:
副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委員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法扶審查小組 轉呈
總會吳董事長景芳
案由:為就敬復 老師04\10電子郵件事:
說明:
一、本人有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其台北分會聯絡,並在04\06(三)以最大型便利箱(內為13~16件聲請法扶救濟個案書狀之自存原本;03\29交付老師及民間司改會者是影印本\摘錄本),希望法扶基金會亦能指派法扶律師參與04\13民間司改會就拙愚夏興國的法扶救濟審查個案;若是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否准上開擬議,本人04\13早上會先去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以申請法律扶助方式為之,請察照!
二、拙愚恪盡棉力 DO BEST & MOST !踐行雙訴救濟權,然而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均不救不濟,連犯罪訴追之告訴與自訴也以『偵查不公開\吃案大公開』、『自訴不受理\程序裁判後就結案為名,吃案為實』~~憶及淋浴雄教授與李惠宗教授的若干論文及大文,如此的不救不濟構成抵觸憲法16、24、77、78、80、81…等條、刑法124、125、304….等條的違憲違法犯行,這就是盜治國大盜橫行的殘酷真正事實!
三、『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四、本人會以『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併行方式為之;然而目前所租用中華電信的電腦網路,在網路精靈及ADSL的連線均出了問題,成為不連不現之斷線,造成很多工作的停滯延擱,洽請友人協助又找不到人,很是操慮!
本人目前的電腦與網路的操作程度乃幼稚園\小學階段,甚至很多小朋由都比本人還要熟悉之;至於要補破往\迎頭趕上,主客觀環境又多有窒礙等情,很難為之\困難度很大! 只好盡力而為,做多少算多少。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三 月 3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星期日1:35:11 PM寫畢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於 2011年4月10日上午10:24 寫道:
興國
我想我們就直接三點在司改會見面
我想這次最主要的是他們想要問你相關案情,你資料也給他們了,林執行長很有經驗,我相信他的專業可以讓他看到你的問題。
當天據我所知也會有其他律師在場。
你的案件的問題已經不是一個普通的律師或教授有能力處理的,更不用說你要用自己的力量來處理。你的案件牽涉到的不僅是一個法律專業的問題,他還是一個台灣法文化的問題。
我知道這幾年來,你已經非常努力的自我進修,希望幫助自己。但是我在仔細看了你的案件並跟幾位我找到的法律系教授簡短的對談,
我知道他們沒有能力處理你的問題,這不是這些教授的問題,而是台灣在社會變遷過程中,許多法律與社會傳統威權的問題糾結的困境,你的案件跟其他案件例如蘇建和江國慶案有某種類似。
他都是台灣法律發展過程讓人遺憾的有問題的審判。
我希望你在四月13日以前,先讓自己身體與精神好好休息。除了整理儀容之外,也想想如何在未來的日子找到自己工作的機會(以你在電腦專業的能力再加上慢慢補充這幾年來你沒有機會接觸的電腦知識,你一定可以找到工作發展的機會的)。
至於你的案件就讓專業的人協助你處理。
我近日健康檢查結果,大病沒有倒是小問題一堆,所以需要好好運動與休息。你的事情就交給專業來協助了。希望你家ㄌ以能有人陪你一起來。如果他們沒有辦法也沒關係。我們三點直接在司改會見面。
多多保重
先這樣
祝一切安好
陳惠馨
0 個意見: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