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五日星期日2:13:32 AM起寫 擬於 0 6 \ 0 7( 二 )遞寄之
致 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 鈞鑑:
案由:復 貴會100年06\01之中律松一字第100218號函,並請返還本人夏興國05\08所寄之相關法扶救濟書狀及附件事:
說明:
一、100年06\03(五)收悉 貴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100年06\01之中律松一字第100218號函
,說明二、三則建議本人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聲請協助云云。
二、資請貴會返還本人夏興國05\08所寄之相關法扶救濟書狀及附件事,以利能夠依據貴會建議為之。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星期日2:20:05 A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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