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陳惠馨教授 (99年12\24)電子郵件

興國   (991224)

很高興看到出獄後的你更高興你在離開監獄這麼短的時間就學會使用電腦打字與用mail

這幾年來我對於你被政大退學後來竟因為被指控縱火一事,最後定案去坐牢非常難過,因為我覺得政大作為一個教育單位,對你的處理我當時認為不符合一個教育單位的處理事情的方法。

當時我之所以介紹周律師給你家人是因為我相信他是一個好的律師。而且他也答應幫你處理案件。至於你的父親找了周律師之後,他為你作了什麼我並不清楚。只記得我曾經問他,他提到你寫信要求他寫狀子他幫你處理了。

這麼多年我從沒有聽過你對他的指控。突然在20101215日,事過十二年之後,聽到你對於周律師的指控,讓我非常震驚。我會逐一去瞭解當時的情形。

星期三跟我的兩位學生在教育部咖啡廳跟你談完後,我馬上打電話給周律師希望他可以將他當年如何處理你的案件資料找出來。
他應該會在近日將資料整理清楚並給我一個答案。
我想確定,你認為周律師,在受你家人委任幫你打官司的第二審期間,沒有幫你作答辯的事情嗎?他是否有到法院印筆錄資料?他是否有幫你成狀紙?
如果事情真的像你所說的,這是一個嚴重的事情。這讓我非常訝異?

目前我已經請周律師將他手中有的資料整理出來。我會請他提出他的資料以及他如何回應你的指控。必要時我想請你的家人及你跟他一起確認此事。

你的事情讓我遺憾的是政大作為一個教育單位沒有透過教育協助你。
對於你當年的事情發展,我的印象非常模糊,當時基於想要幫助你的想法,介紹你家人找周律師。如果如你所說周律師沒有為你作任何事情,他應該有所處理。我好奇的是,如果如你所說,周律師如此被動,為何當時你的家人沒有出面再跟周律師接洽。這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另外,我也我很想瞭解你如果不滿意周律師,為何現在才提起。

不知法服基金會對你的案件目前有何決定?我還是希望你可以逐漸將當年縱火案發生前後你的處境書寫下來?
你願意從你95年進政大後的處境及事件的發展(從入學到退學及退學後,你如何申訴復學,到被要求離開宿舍及復學申請被拒絕,即到被拘押到判決確定、入獄過程,開始嘗試寫寫看嗎?

我想等周律師確定時間,我希望你姊姊及你一起跟周律師當面談清楚。
祝好
陳惠馨


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100年元月中旬)

你們好,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收到了,不過我明天要去日本幾天,可能要回來後才能看你的資料。興國在寄來的信問我文章是否寫好了。

很遺憾的是我還寫不出文章來,這也是我為什麼有點焦慮的原因。
我今年雖然休假但是研究計畫及雜事不斷根本沒辦法好好靜下心來寫文章。

我想了想最近給政大吳思華校長寫了信,告訴他我跟興國聯絡與接觸的情形。吳校長非常關心,雖然忙碌還是請蔡連康副校長跟學校的盧世坤秘書剛剛來見我,想要瞭解學校可以做什麼事情。

目前學校副校長這邊可能會跟興國寫信,我先寫信跟興國講一下。希望興國不會怪我多事。先這樣

祝興國及你們三人萬事如意

陳惠馨


興國   100年元月中旬)

我剛忙完跟德國教授的工作坊,幾乎要累壞了。最近要開始動筆寫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又進入睡不好的狀態。我目前希望可以在舊曆年前
完成文章。在這之前有幾件事我想建議你,請你參考。

我目前將在過年後,才會有時間與體力回應你的信。你寄來的資料我近日也沒時間看,我的學生也都放假了,沒辦法寄還給你。以後沒有跟我確定,請不要寄用郵局資料給我。這會造成我無法處理的困難。

下面這些話,是我想建議你的,請你參考

一、請你嘗試用第一人稱(夏興國)書寫你的個人的經歷。唯有這樣
        才能讓人理解你的困境。你原來的寫作太形式了,多數人不會想
        要看下去。

二、我寄了一萬元給你到你的信箱,請你查收。這是我贈與你過年的
        紅包,我希望你用他作為出獄後的生活適應需要。例如我想建議
       你開始整理你的儀容(謝謝你在一月七日在你家給我看你年輕時
      的相片)我想建議你:不要用不剪頭髮不整理儀容來抗議這個世
      界,人家只會覺得你很怪,不會理解你的用心。我想建議你還是
      要整理頭髮。我認為以興國你的能力,你應該 可以有一種過去其
      他人沒有的敘說冤情的方式(要嘗試用說理書寫、說明清 楚。很
      困難,但你要嘗試看看。這筆錢你如果要也可以拿他去買一台多
      功能事務機(到燦坤或其他電器行看,只要幾千元)

三、我希望你改變你書寫信件給我的方式
       我看到你寫信給我的格式,非常不舒服,你明明寫信給我卻寫個
      敬啟者,然後cc給我。你這樣的寫法讓我很不舒服。如果你不想 
     稱我陳老師也沒有關係,你就直接稱我陳惠馨我都無所謂,你目
    前這樣的書寫會讓人不想回你信。你應該是一個願意尊重他人的人
    為何這樣寫信呢?

四、我看了你的資料,覺得還是無法確認事實。但也同意你的案件
        存有太多疑點。如果你嘗試書寫清楚(我願意幫忙看,你可以將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一點一點說明清處,不要馬上下結論說是政大要陷害你或警察要陷害你,這需要查證與許多證據,你這樣講只會讓人不想跟你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你將陷入同樣沒有證據指控他人,你的證據是想當然爾的證據。反正你需要書寫出來,從整個案情你的心情與委屈說出來。(我建議你用第一人稱),過年後(二月中),論文完成,如果我覺得你的書寫已經完整妥當,我願意協助聯絡司改會並陪你去一趟說明。能否成功我不知道,但是我願意幫你這個忙。
但這之前你必須先嘗試書寫讓人理解。

五、我知道你剛出獄,處境非常艱難。你家裡的人希望你逐漸的找到所謂正常的生活。但我能理解如果這對你是一個冤屈,你很難放下不去努力。但是請你將生活逐漸調整,例如嘗試先百分之五十書寫冤獄的工作,百分之五十思考如何找到未來的生活。

六、你不斷的告人,看起來好像你有道理,但是在生活裡,有些人讓我們不滿意,我們僅能算了。你這樣東告西告的,事實上是無濟於事的,只會讓人不敢跟你有所接觸。我希望你還是決定哪些事情是你生命中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嘗試慢慢去找出重點。


在舊曆年之前,我祝你逐漸找到自己生活的脈絡。
我也想借這封信謝謝妤蓁那天陪伴我們並請弄晚飯請我們。
請跟你的父母致謝,那些我們匆匆離開實在很沒有禮貌。
請幫我表達道歉之意。

祝一切安好
陳惠馨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201118日上午10:57 寫道:

敬啟者:
附上: 2個檔案是1/7陳惠馨老師與夏興國的對話

新年快樂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6 () 5:11:31 PM
主 旨: 201117日下午四點在台中高鐵站見面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14日下午11:22 寫道:


妤蓁及興國


謝謝妤蓁的來信,根據我今天收到興國的信,興國今天應該出去旅行了。我覺得興國出去旅行很好。希望興國旅行愉快。

如果興國沒辦法一月七日跟我見面沒關係。我倒希望可以在一月七日跟春湘與妤蓁見面。如果興國可以跟我見面,我也很希望妤蓁也可以來高鐵接我,去跟興國及春湘見面。不然我們就在高鐵見面。

我們就約四點在高鐵站見面如何(我會開手機)。(如果是要去你們家見春湘及興國,那我要麻煩妤蓁來接我及我一個台中的朋友美娟)。反正我無論如何當天都會在台中高鐵站下車。然後再回台北。

我會將興國給我的資料,我認為重要的部份帶去跟你們說明。因為我覺得如果興國跟你們或許有必要知道那些資料的內容。我會嘗試跟你們說明那些資料的意義。

我這幾天利用其他工作之餘,陸陸續續的看了興國寄來的一大箱資料,其中三大包用塑膠袋裝的資料可以說是興國這十二年來自己書寫的希望平反「冤獄」的狀紙與資料。(我大約看了一下)幸好有這樣的一個希望支撐著興國度過十二年的監獄生活。


我看比較仔細的是其他紙袋子裡的資料包括檢察官的起訴書、一審、二審的判決書。還有一審的筆錄(另外在黃色塑膠袋內的有少數二審筆錄)還有周武榮律師的一些手稿。

我不知道為何缺了警察局筆錄與檢察官處的筆錄?是一直沒有拿到呢?還是重頭都沒有?

我為什麼要看這些資料?因為我發現總要有人將興國的資料重來看一遍,瞭解這整個問題的癥結及興國為何這麼堅持他被冤枉了。他用他十二年的生命(應該是說至少六年,因為通常坐牢一半就有機會假釋的)在抗爭什麼?你們看我這樣寫,一定會問,難道過去沒有人看過嗎?可能有的,但每一審的律師可能僅看自己負責的那一部份的資料,但由於偵查庭與二審各自換一個律師,因此連續性顯然有所不足。

最重要的是十三年前,在那種時空環境下,多數人都認為興國確實是
縱火者。我也必須承認,我看哪些資料時,有時覺得興國是無辜的,有時覺得確實可能是他。能夠支撐我覺得他是無辜的原因有兩點:

1、基於我對於興國的認識(但我認識興國不深,我跟他見面的幾次,他跟我對話或相處時往往非常有禮貌,說話時也很有道理。我總再跟他對話時,看到他想要對人和善主張公正的一面。但我也知道他可能有突然憤怒的時候,但是我們誰沒有這樣呢?)

或許因為興國在某些時候沒有想到當他抗爭的對像是學校老師時,他很容易被認為對老師不禮貌。在當年(86-87年)的政大是一個非常威權的學校。也因此興國以為他跟老師們進行的是學術對話,辯論,最後卻以「辱罵師長」而被退學。

如果我們沒有回到十三年前的台灣,我們無法瞭解。在十三年前那個時空裡(尤其在政大),學生挑戰老師的意見或反抗都有可能被貼上不禮貌或其他類似的標籤。

2、筆錄與資料呈現出來,判決興國縱火的證據確實有問題。問題是,在十三年前,這樣的證據在法院往往就足夠判人有罪了。

至於哪些資料可能有問題呢?我想我會在一月七日時嘗試提出(這也是我希望興國的家人在場的原因)不過我必須強調那些問題可能無法幫興國翻案。但卻可以讓興國的家人瞭解興國的處境。

我個人認為台灣的法院不太可能讓興國平反(但我可能錯的,因為台灣的社會再轉辦,或許我的判斷會錯誤)因為,如果興國可以平反,那麼或許將會有很多的案件也會要求平反。如果看看蘇建和案,就可以知道。這個案件多少教授、人權團體及律師介入,到現在沒有辦法定案(最近檢察官再度上訴,除非檢察官的上訴被駁回,否則他們又要再度被審判),沒有人知道他們的案件何時可以停止。

你們聽我這樣說,可能要問哪麼興國有機會平反嗎?我實在無法做出判斷,但可以確定的是很難很難。因為十三年前,在台灣很多審判,如果以今日的審判標準加以檢驗,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被翻案。

因此我判斷興國要翻案不容易。但是興國當然可以嘗試。

但是如何嘗試呢?興國必須好好想想,如何一方面慢慢找到自己生活的方向,另一方面進行書寫狀紙的工作(要清楚的陳述與書寫)。在適當時刻提出。

我會幫什麼忙?我能幫的忙就是在我可能的能力範圍內跟興國討論相關資料與證據。興國如果願意就自己寫狀紙。我願意幫忙看並提出修改建議。但是我不可能再介紹任何律師給興國(非常上訴與再審也不需要律師出面)。因為興國的案件不管在十三年前或十三年後的今日都太困難了。要打贏這個訴訟機會實在不大。但是興國如果堅持,那就試看看了。我沒有把握可以介紹一位讓興國可以滿意的律師。


我必須說,我可能協助興國到一定的程度就會退出。因為這實在是一件非常讓人疲倦與無力的工作。我覺得無能為力時,我就會退出。

其實興國的主張在某些地方是對的。但興國,你不可能處處都是對的。我們沒有一個人處處都可以周到並沒有犯錯。

以我個人經驗為例,你如果仔細看我的信,我在信中提到,我看你的信之後,感受到你的憤怒,因此標題寫「沒想到你的憤怒如此之大」我並寫到我因此很沮喪。但你卻在信中一再強調我說我很憤怒與沮喪。我想藉此說明,讓你知道人跟人的溝通往往會出問題。
每個人做事的方式不同,反應也不同。
彭法官沒有告訴你他先生是誰,可能讓你不舒服,但他曾經想幫你的忙,你又何必如此對他呢。

另外,我也希望興國瞭解,上次跟我一起見你的學生,他們因為陪我去教育部開會,所以陪我一起跟你見面。興國來信提到,要我的兩位學生,先幫忙看你寄來的資料。我要跟興國說明,那兩位學生可能沒有辦法幫你看資料,而我也沒有權利要求他們要幫忙我看你的資料。
希望你能瞭解並體諒。


我要再度強調,我看到興國自己書寫的各種狀紙,一方面難過,一方面也瞭解,這十二年來,如果不是因為興國意志堅定的想要平反他的「冤獄」,他可能無法度過哪可怕的十二年監獄的生活。

不過我還是要請問興國,你提到監獄裡有多次要你放棄上訴或申訴,你都拒絕了?你可以如何提出證明呢?

我這樣問不是不相信你,而是這些主張到了法庭都需要證據。你的案件就是卡在證據問題上。那些今日看起來好像很多問題的證據,在當時,因為你已經被認定是縱火的人了,也因此沒有人有能力說明清處或論述清楚,證據可能有問題。為何在當時包括法官及很多人都認為就是你縱火的也是我到今日在尋找的答案。
我很希望十三年之後,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祝你們一切順心

陳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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