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陳惠馨教授電子郵件

----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1 () 9:04:42 AM
主 旨: 如果可能跟你見面時間改為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



興國、春香及妤蓁

先祝你們新年快樂。這封信我同時寫給你們三人,因為我希望我可以在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半前後,跟你們同時見面(你們可以拒絕)。


我原來跟興國約一月十一 日在中興大學見面,但我前天才注意到我忘了,我跟一位德國教授在十到十二日要舉行連續三天的討論會(他特別來台灣跟我的研究團隊討論),我根本不可能在十一日去台中(最近太忙,有點糊塗起來)。因此很抱歉要跟興國改見面時間(但我非常希望春香你們兩位也一起)。如何見面還可以討論。

我昨天下午收到興國寄來的訴訟檔案及文件,利用下午兩個小時看了他的訴訟檔案及興國寫的回應我的信。我覺得我應該跟興國與你們見面談一下。要談的包括三個部份:

一、興國被控縱火的案件:我先簡短將我的想法寫下(因為我真的必須去寫我的論文,但又擔心我現在看到資料的想法被我忘了)

興國在過去十三年(1997-2010年)真的受到很多的委屈。我看了興國的資料尤其是偵查筆錄及法院的判決資料,注意到興國這個案件真是一個讓人百思不解的案件。這個案件有太多看起來的巧合,在十三年前當時讓看資料後的人,可能不自覺的認為興國應該就是那個放火的人。我跟興國說過包括我,雖然很想相信他,但是覺得無法百分之百的相信。因為這中間有太多奇怪的巧合與沒有釐清的事情了。

我注意到興國的案件共聘了三個律師,有偵查庭的黃鈺華律師(據我所知是一個優秀的律師)、周武榮律師、梁治律師,為何他們在整個訴訟中似乎有一種施展不開的狀況,無法協助興國辯護,釐清一些模糊的困境。


我想了又想覺得有下面的可能:

這些律師跟法官及很多人一樣看了筆錄及資料,無法排除他們認為興國就是縱火者,但興國卻堅持並強調自己不是縱火者,因此,他們不知如何進行辯護。因為有這樣的懷疑,所有的辯護幾乎失效,也無法進行。

他們之所以認為興國是縱火者,因為他們不知興國的為人如何,但卻看到似乎所有的證據均指向興國。當然我到目前還不排除,興國是被誤陷。但是,興國是否被誤陷或者為何會處於這樣的被誤陷狀況,需要更詳細的討論與進一步的瞭解。

大家最常問的一句話是:如果不是興國那是誰?興國在很多地方說是學校警衛對誤陷他的,一般人不會相信學校會這樣做,我也認為學校不會這樣做。但有可能在發生事情時,沒有好好想想,學校就將興國列為唯一的嫌疑者。(這當然需要檢討也有問題)。在整個審訊過程,包括興國及辯護律師或興國的家人或學校都沒有人提出是否另有其他可能縱火者,也是一個現在想起來令人非常不解的狀況。

也就是大家可能在下意識認為就是興國,因此其他的檢驗就沒有作的
也因此興國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機會,或許這也是讓興國無法接受的第方。

在我看到的興國寄來的筆錄資料中,有一件事情興國一直沒有釐清,(興國可能不知道那是重要的,還是有其他原因?但沒有釐清就會被認為是無法回答):

那就是訴訟筆錄記載政大警衛與文山警員在慈光寺找到興國時,也找到你的衣服與鞋子他們都是剛洗過的(是這樣嗎?)。衣服剛洗過沒有問題,但是在半夜一 兩點洗鞋子就是很不尋常(當然不是不可能,但你沒有回應說明被提出的這些疑點,真實的狀況究竟如何?),

當然還有一個疑點是筆錄中提到你身上的傷,你有跟我提到有驗傷證明,但是我卻沒有在資料中看到驗傷資料。我相信你身上的傷可能是在西華飯店打工時的傷口

(如果仔細檢查,應該可以看到在飯店工作的傷口跟在蘆葦中奔跑的傷口是不同的)但是興國顯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此有說明,也沒有要求要確認。這都是非常重要的點(還是有說明沒有記載?當時的律師有沒有問過這件事情?)

另外在訴訟資料中,興國是否曾經說過他每天回去慈光寺都是涉水回去的?因為你要訓練自己?這其實是很難讓人相信的,我不知道我的印象從何而來?(?我一時找不到為何有這個印象的資料)興國自己還記得嗎?


二、興國在監獄中的遭遇

關於這個部份我覺得興國的創傷非常的大,但是過去都以毅力來面對,心中想的要平反冤屈,因此作了各種忍耐。但是被判十二年,卻作的十二年的牢,這是很不尋常的。

興國或許以為是因為某著具體事情(例如你跟我通話,因為你母親寄包裹給你)讓人這樣對你,但我認為監獄管理人員可們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的不斷寫信控訴的舉動,因為你堅定的認為你不是縱火者,你是被冤枉所致。在不同的假設下,他們可能覺得你完全不知好壞,因此要教訓你。

(我想你信中提到三位特別去綠島見你的專家,可能是他們想到幫助你的方法)但是如果你堅信你沒縱火,想要幫助你的人卻以要你放棄控訴冤屈為前提來幫助你,就陷入這樣的困境。

興國其實不需要對於彭法官及兩位跟你談的專家有那麼強的敵意。
雖然我知道你會覺得委屈。但他們就是很單純的想要去幫你,因為沒有時間體力或基於其他考量就停止幫助了。你因此懷疑他們的動機,將來誰敢幫你)

三、我希望興國想想是否要一個人全面對抗所有的事情(請適時的接受你父母親及家人對你的關心與支持,或許你不一定認同他們的方法,但是你可以嘗試理解並接受生活的幫助)

我從十二月十五日跟興國見面之後,就不斷想興國的事情。

興國的案件讓我看到我們社會許多的問題:包括學校教育與法院審判及我們法學院在教育法律專業人員有待改進的地方。興國為此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這中間有非常不正義的事情存在。也因此雖然我從未在政大教過興國,或許稱不上是興國的老師。但卻認為我應該嘗試回應興國。但是我必須說我也是一個凡人,不可能無止盡的協助興國。

我希望興國嘗試跟你的家人談談你的想法,也要適時的接受你的父母及你的姊妹們想要幫助你的心情或者支援(尤其是生活上的支持)。

今天我五點就起床,沒想到我在2011年的第一件事是寫這封信。
這封看起來不長的信讓我寫了將近三、四個小時。雖然興國很貼心的在寄來的資料寫了小紙條給我,請我先以我的文章為先,先不用管他的事情,但是我看了興國寄來的資料,真是百感交集。覺得要跟你們當面談一下(當然你們也可以拒絕)


我跟興國其實僅見面幾次。有三或四次(?不記得)是在興國被學校退學之前,到我研究室跟我談被學校對待的情形,最後一次是被退學的事,當時我跟興國說退一步海跨天空,要不要嘗試出國或另到別的學校(我的記亦是這樣)。興國被退學後,我自己非常非常不認同學校的作為,可惜當時無力改變。

縱火案發生的當天我在清晨接到興國的電話,後來在八、九點之間,到文山分局看過興國,我記得我在警局陪他幾個小時後,因為另有其他事情就離開了。再次見到興國是在看守所及監獄了。

我還記得我去台北監獄時,監獄的人員讓我跟興國談了一個小時,平常會面僅有半個小時,他們很無奈的拜託我請興國不要在不斷的寫信要告很多人。他們或許無法理解興國覺得被冤屈的憤怒或努力拯救自己的心情。後來興國被送到台中監獄,因為他們想這樣興國距離家裡近一點。民國92年我想到興國應該可以出獄了,因此特別寫一封信給興國,希望他出獄後能夠一切順利。

但是我沒有想到興國竟然被判十二年,就整整坐的十二年牢,甚至還到綠島坐監。興國的案件讓我難過的事,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興國處於這樣的處境。現在我看到的興國是一個十三年來用自己的方式試圖向這個社會說明他沒罪的人或抗爭的人。

興國僅能一個人在哪裡抗爭,我們每個人卻無能幫助他一點什麼。他受到的苦讓我難過。也希望同樣類似的事可以在我們社會逐漸減少。

興國如果是冤獄,要被平反一定要花費很多時間與體力甚至金錢。我不覺得我幫得上忙。但是覺得我應該寫這封信並跟你見面。

至於你跟其他人之間的事情可能不是我能作的。我本來很天真的認為應該讓周武榮律師還你五萬元訴訟費。但是,對於周律師而言,他可能認為他不是沒有幫你辯論(而是沒有依照你的需要去作,因為他無法從當時的資料認定你沒作)他選擇想要跟你解約,卻可能因為你退回信,而打消此念,他也繼續在法庭上,用他的方法為你辯護。他是否還你錢,確實是你跟他的關係,我其實不一定要介入。

我很抱歉我沒有想清楚這個分際可能造成你跟周武榮律師的困境。在此道歉。最後我還是要說請興國多多保重。如果一月七日可以見面最好,如果不行我也理解。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會在過年後盡快寄回。


在新的一年祝你們萬事如意,心想事情

陳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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