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日11:55:57 AM起寫  擬於 0 7 2 5(一)遞寄  計有: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玉股檢察官副本: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鈞鑑:
案由: 為就北檢1000719日之北檢治律1005234字第48942號函聲請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管轄及偵辦的個案,請予檢察救濟事:(0724寫、2頁)

*致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法制局何世杰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檢察官
案由:為就: 1 . 台中市政府1000718之中市府授法訴字第1000133470號函,爰以指摘控訴如夏:
0723寫、2頁)

*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五庭\表股(10058號)  轉呈  最高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五庭\表股)1000712日所為(10058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為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0723寫、3頁)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  轉呈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林新竑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1000714日所為(100司裁全字第1031號)裁定,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救濟事:(0723寫、2頁)

*致   中區職訓中心教務課陳宇威先生    轉呈   蔡主任孟良  鈞鑑:
案由:為就貴中區職訓中心1000711日之中教字第100008797號函(主辦「科技產業國際展業菁英人才培訓班」),敬復及擬議如夏:(0724寫、2頁)

*致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十九停\申股(100年度再字30號)轉呈最高法院民事庭
案由:為就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十九停\申股)1000714日所為(100年度再字30號))裁定,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救濟;並請准就抗告裁判費$一千元訴訟救助之: 0723寫、5頁)

*后里區公所、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台中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書(0723寫、10頁)

*勞保局給付處失業給付科:申請失業保險給付(0723整理、24頁)

拙愚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日12:43:37 PM寫畢
補充:致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社會課陳念慈課員、厚里里林明亮幹事   鈞鑑:
為就100072122日在貴后里區公所里幹事聯合辦公室的言行對話的聲明與擬議論述事:(0724寫、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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