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辦理抒困貸款繳納健保費.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00:31:50 AM起寫、擬於02\29(三)~郵寄或電傳電子郵件
檔案名稱:基本人權的雙願行政救濟、雙訴司法憲法救濟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鄭小姐(分機6333、健保費抒困貸款承辦人)、周小姐(分機6379、董念足專員(分機6332) 轉呈
中央健康保險局 鈞鑑:
案由:為申請:1 .申請人即是拙愚夏興國的全民健康保險費以辦理抒困貸款以暫時解緩倒懸危扼困境之個案救濟,請准延長貸款截止日期限或引介相關機構協助,以資救濟事; 2 . 敬復貴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02\21 . 健保中字第1014003871號函事:
說明:
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收悉:
16. | 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 101年02月21日 | 健保中字第1014003871號函 | 中區業務組 | 董月足周小姐02.22583988#6332 | 有關台端陳情延長抒困貸款期限乙案,欠難同意,請查照! |
,資依據貴局函諭指示遵辦之重新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資格認定」之,請予辦理並賜准所請以資個案救濟、以維最基本醫療人權之憲治法治本旨!
二、引用拙愚101年02\15申請書狀及相關卷證。
**本件申請書狀亦附具相關書證如夏:
1 .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各級法院駁回訴訟救助裁定之抗告救濟\聲請訴訟救助之事實理由證據之檔案三.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星期六11:32:31 AM起寫、聲請訴願\訴訟救助個案時使用
致 法院民事庭\ 行政法院 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 個案救濟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行政訴訟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茲將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之事實理由證據列述如夏:
1 . (附件一):后里區公所101年01月之急難救助金(生活扶助)支票五千元之影印本(101年春節過年的生活扶助急難救助金)
2 . (附件二):中央健保局100年12\16.健保中字第1004074109號函之將本人列入「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協助對象
3. (附件三):台中市厚里里黃金益里長100年06\18開具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健保費但須醫療者清寒證明書」影印本
夏興國為獨立戶\個人戶,因為冤獄劫難12年,於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迄今年餘仍無法覓得工作,亦因前述冤獄劫難致使夏興國處於無資力\無工作收\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引用100年11月中旬之申請無收入濟助之個案案卷)
具體說明案家目前遭遇的困難
· 依據「臺中市急難救助辦法」第 3 條:(節錄)
· 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扶助: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之急難救助每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
案最高新台幣二萬元。但特殊困境個案最高新臺幣三萬元。
2 . 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林新竑法官100年06\28所為(100執事聲59號)裁定
3 .
10. | 中院 | 101年02\20 | 100中救3號 | 台中簡易庭長股 | 許石慶法官 | 夏興國因與台中地方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1 . 准許聲請人對相對人楊曉惠部分之訴訟救助。 2 .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
**依據貴局函諭指示應附具的相關書證:
1 . 貴中央健保局書函所附具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之資格認定書」(一式兩份)
2 . 拙愚夏興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3 . 拙愚夏興國為獨立戶之戶口名簿影印本
4 . 最近年度綜合所得證明(按:中區國稅局需在101年05月01日起才能申請100年度的所得證明資料,故以附具99年者)
5 . 最近年度財產清單證明(按:中區國稅局需在101年05月01日起才能申請100年度的財產清單證明資料,故以附具99年者)
6 . 符合個別事項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負擔主要家計之無工作證明書)(按:拙愚夏興國101年02月起即是農曆過年後雖有報聘成為台灣人壽康合通訊處兼職展業顧問,但迄經仍無服務津貼\佣金收入,特此陳明!)
三、引用100年10月間的各件書狀(關於社會救助個案救濟的各項所請救濟事項)及附件相關證據,並將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引用作為相關無收入\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的事實理由證據:
以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_准為訴訟救助聲請個案裁判來看~~舉重明輕~~關於生存基本人權之低收入戶\無收入戶的資格應予照准,以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憲治法治本旨!(按:中院之:100豐救1、6號、100執事聲37、59號等、101中救3號)
四、附件係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前\中\後~目前仍是不情陷狀現在進行式~積欠親情債\金錢債的債務證明書(按:100年11月中下旬向中院公證人白慧資聲請之公證事件卷證參閱、亦附在100年11月向后里區公所申請無收入\低收入資格認定個案卷證,請貴健保局調取之!)(本向係摘路該聲請案書狀之節錄本),佐以拙愚依舊是「無收入」、「無財產」、「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居住遷徙自由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資申請 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准以:(節錄本、以斜體字表示)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並溯自99年08月13日至清償日止補發「無收入戶」社會救助金
2 . 關於: 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遷入該處所,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之基本權! 亦可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1 . 獨立戶夏興國「無收入戶資格」並製發相關證明;
4 . 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個案:
5 . 100年10月間之個案書狀所請救濟事項亦請併為查辦及賜准之,以符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對於弱勢人民應以 DO MOST $ BEST ! 恪盡生存生活生命照護義務之本旨!
五、關於:3 . 依據100年07月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將申請人\拙愚夏興國納入無收入\無財產之生活救住戶之列(引用:前開各項說明及相關附件。)
六、關於:為就申請就申請人夏興國的全民健康保險費以辦理抒困貸款以暫時解緩倒懸危扼困境之個案救濟;並請就個案爭議事項轉呈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以資救濟事:
七、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八、容請貴座以同憲理(憲法的原理原則)同法心同理心同情心來看,憲法課責人民的義務有三類:其中一項是「依法律納稅的義務」 惟依據憲治國之社會國原理 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旨在於:1.禁止不足 2.禁止過度侵害~~以國民年金為例 就算權利義務相互間倚附攸關 享受國民年金「未來」給付的權利之期待可能性 必須先行繳納若干其間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義務 然而亦應在被保險人有能力負擔的情況下才能為之啊! 再者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 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九、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鄭小姐(分機6333、健保費抒困貸款承辦人)、周小姐(分機6379、董念足專員(分機6332) 轉呈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鑑:
中 華 民 國 一OO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連續休假後首日上班具狀日
申請人即是拙愚 夏興國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1:04:4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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