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洽請豐原監理站對陳順全裁罰交通罰單(101年02月01日期日).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星期日8:03:47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子郵件送達及02\13(一)遞寄送達
致 豐原警分局分局長\交通組 鈞鑑: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裁罰相對人陳順全之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TEL ( 04 ) 25586646 、 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 0975 ) 05447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G\GSM:(0975)05447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0975~~您就器重我)、(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請予裁罰行政就寄之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1. 貴豐原警分局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裁罰相對人陳順全;並將裁罰書副知送達拙愚夏興國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本件係因豐原監理站以101年02\04中監豐字第10100001430號函(附件一)將本人同年月01日之申請案(對陳順全裁罰交通罰單)原件退回;復且,100年05\26交通事故的承辦警員之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自始迄今101年02月均不敢對陳順全裁罰交通罰單,本人100年12\02在大雅分駐所對陳清國等警員踐行犯罪訴追三察(警察檢察監察)救濟案,中檢直股陳忠榮檢察官101年02\10下午有開偵查庭在案;基此,本件應由貴豐原分局對陳順全肇致100年05\26交通事故裁罰交通罰單之,請依法定程序辦理救濟!(按:倘若貴豐原警分局亦是不敢對陳順全裁罰交通罰單,本人也會到貴豐原警分局刑事組踐行前述之犯罪訴追三察救濟案,請察鑑!)
二、關於陳順全肇致100年05\26交通事故犯行\侵權行為引用:
² 拙愚100年、7月間親自遞致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及陳志達的相關書狀,請貴豐原警分局向大雅交通小隊調取參辦,亦可在GOOGLE網路查找「100年05\26交通事故、夏興國、陳順全」即可尋出相關書狀、至於道成汽車公司當日的監視錄影光碟片則在100年06\30本人於調解期日由陳順全交付後、07\01本人交由陳清國拷貝在案,請貴豐原警分局調取之(按:附上一片系爭個案監視錄影光碟,請貴豐原警分局自行拷貝後將遞寄本寄返本人)。
² 本人自100年05月30日~~07月間以親自遞致、郵寄方式送達對造陳順全的相關書狀
² 其他:引用附件之豐原監理站以前函寄返本人之101年02\01書狀所指摘各點。
三、本件的聲請交通裁罰行政救濟事件誠請 貴豐原警分局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願行政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分局長\交通組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2 月 13 日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星期日8:21:19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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