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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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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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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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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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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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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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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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事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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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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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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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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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抗16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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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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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彩、蔡和憲、吳光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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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最高法院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100年救字第261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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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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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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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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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抗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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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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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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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04月17日所為裁定(101抗144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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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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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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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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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抗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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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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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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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04月17日所為裁定(101抗14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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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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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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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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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偃決101聲69字第064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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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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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饒鴻彭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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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院(101聲69號)夏興國與台中CITY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等間訴訟救助事件卷證,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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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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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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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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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偃決101聲71字第0647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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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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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饒鴻彭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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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院(101聲71號)夏興國與台中CITY豐原區地政事務所間訴訟救助事件卷證,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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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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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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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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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國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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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七庭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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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鴻彭、張瑞蘭、陳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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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不服華民國101年04月12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三日內繳納新台幣一千元抗告裁判費,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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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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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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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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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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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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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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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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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抗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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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七庭\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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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鴻彭、張瑞蘭、陳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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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中CITY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監理站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台中地方法院(100年救字第511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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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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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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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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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上聲議1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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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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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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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聲請人夏興國因與被告張宏瑋、劉香英妨害自由案件,不服台中地檢署檢察關於100年04月28日所為(101偵6693號)不起訴處分之聲請再議,經與審核,認為應予駁回。資敘述理由如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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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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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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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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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治收101他4955字第3916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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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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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1他4955號)案件(台端101年05\04至本署檢察長信箱者)業經千准結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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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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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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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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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國賠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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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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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木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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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人夏興國因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院國家賠償,本院認應拒絕,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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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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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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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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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救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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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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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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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中CITY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監理站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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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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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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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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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國賠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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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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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文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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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人夏興國因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院國家賠償,本院認應拒絕,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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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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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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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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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事聲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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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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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博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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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陳順全間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異議人夏興國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所為(100年司他字第24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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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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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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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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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救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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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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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世傑、洪挺梧、黃峻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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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與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2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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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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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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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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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再微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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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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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世傑、洪挺梧、黃峻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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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與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2號)應徵裁判費1500元。 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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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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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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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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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救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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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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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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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101年03\28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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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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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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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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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簡上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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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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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琦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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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7\06下午14:30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四樓第22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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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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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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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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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家護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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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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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麗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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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25下午15:55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台中簡易大樓二樓第3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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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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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台中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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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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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31-B-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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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小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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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無具體證據可佐證受冤獄及遭妨害自由之事實,另申請人申請自訴程序代理,為自訴非本會扶助施行範圍,故依法不予扶助。 申請人具法律知識且被見渠陳述能力,是否需律師協助亦容疑義,縱本會無法予以協助,申請人亦有應訴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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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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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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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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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芳字第1010004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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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恩(02)232252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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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台端101年05\13致本會秘書長信箱陳情信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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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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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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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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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字第10104603910號函、賠議字第1010001號拒絕賠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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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請求本部賠償新台幣50萬元案,本部無賠償義務,檢送拒絕賠償理由書一份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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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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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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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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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註字第101004219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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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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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夏興國先生因低收入戶補助事件,不服本局核定提起訴願案,本局依法提出經用印之訴願答辯書一份,請鑑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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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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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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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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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法訴字第1010009299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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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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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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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因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見提起訴願,聲請言詞辯論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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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五3:07:3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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