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具狀目錄頁\100082930日之具狀目錄頁.doc(因為0830早上需到中院台中簡易庭調解期日,故0830者以親自遞狀為之、本件以2930日具狀者並記之,請察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9:46:00 AM起寫  擬於 0 82 9(一)遞寄、0830(二)親自遞致  計有:        


***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一、致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貴司法院編印關於「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0828寫、1頁)

二、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08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0826寫、3頁)
三、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827寫、10頁)

四、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局長、國賠會、訴願會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對於「1000526日交通事故研判表」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等)犯行、2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1000526日交通事故現場圖」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等)犯行、3 .陳子敬局長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827寫、10頁)

五、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827寫、15頁)(按:0829整理附件附狀,合計60頁,0830遞狀一式三份~~法官審辦、送達對造、收狀張蓋於自存原本)

六、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0827寫、8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0:28:00 AM寫畢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之100年08月30日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之附件附狀的概述摘要:(均為影印本、係自自存原本影印COPY,證明與正本原本相符)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0526日交通事故夾\1000830日之民事損害賠償起訴案(對造陳順全者).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090036起寫、擬於0830(二)遞狀時的附件附狀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之1000830日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之附件附狀的概述摘要:(均為影印本、係自自存原本影印COPY,證明與正本原本相符)

1.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參考資料對造陳順全駕駛其妻許**投保汽車意外險的回覆資料
2.           1000526日(四、案發日)約1640收悉對造陳順全交付被害人夏興國新台幣$2000元,用作醫療及修車(部分款)之證明書
3.           后里福聯機車行的修車估價單及相關單據(按:本件係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承辦人員眼同估價及同意後,該車行才檢修,本人是事後被告知才知情)
4.           大雅清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5.           署立豐原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6.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7.           署立豐原醫院的,<復健計畫說明單>
8.           大雅清泉醫院的繳費收據
9.           署立豐原醫院的繳費收據
10.       大雅交通小隊1000526日約1020製發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承辦人警員陳志達、主管陳清國小隊長)
11.       交通安全宣導資料:大行車轉彎有內輪差
12.       0630第一次調解期日由對造陳順全提供該道成汽車公司的監視錄影光碟拷貝本予本人夏興國之;本人則在0701請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再行拷貝、其後由承辦人陳志達將該監視錄影光碟的兩造行車路徑定格播放還原成紙本書證,0708陳志達囑其同事交付本人、0719第二次調解期日提示對造陳順全,陳順全亦未表示意見
13.       陳順全的甲車前輪已經完成轉向(沒有角度)、甲車VS.內側右線車道白線是以60度、然而承辦人陳志達的事後繪製現場圖卻硬坳成30度,意圖對陳順全謊言之「從右側慢車道右轉」製作偽造證據云云涉及(刑213條犯行)~~須知:陳順全駕駛之甲車乃是快速行進間,若是以陳志達警員所繪製的現場圖之甲車VS.內側右線車道白線是以30度云云,一如此行進路線\行車路徑不是右轉地下室員工停車場,而是穿越該道成汽車公司廣場後直衝辦公室,勢必造成更大的人命傷亡、財產損失。  這也是本人指摘陳順全說一個謊言(行車路徑)要用更多謊言來掩飾包庇之犯行
14.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所做「1000526日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A.莫須有捏造本人夏興國涉嫌為注意車前狀態、B.明明對造陳順全是急切高速行使右轉地下室員工停車場,張資鎮小隊長卻是意圖對陳順全包庇掩飾之捏造成「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之製作偽造證據云云涉及(刑213條犯行)云云~~須知:陳順全駕駛之甲車自中間車道急切高速行使右轉駛入地下室員工停車場(從平面到地下一樓、跨約若干車道)竟然以「變換車道」輕輕帶過,張資鎮小隊長以刑法213條犯行為手段、包庇陳順全為目的,這也是本人對大雅交通小隊、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的前開書證涉及憲法24條、刑法213等犯行,以另案踐行行政救濟、監察救濟之旨
15.       本人1000615日所寫的書狀,係因陳順全傳簡訊回覆本人稱:『警方送調解』云云、然而事實上依據陳志達員警告知:『是陳順全0607日聲請警方將該案送調解』,陳順全業已在0607聲請警方送調解,還在0609以簡訊誆騙本人『談和解』~~詳參該書狀的表列記事
16.       本人1000615日所寫的書狀,係因陳順全傳簡訊回覆本人,本人要查證該調解案究竟是「陳順全請警方送調解」抑或「警方職權送調解」
17.       1000830日對於13.14.款之記事所提起的A.國家賠償\訴願行政救濟、B.監察救濟
18.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1000726日之中市車鑑字第100004314號函

七、祈予察鑑審辦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1 0 0        0 8        3 0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10:57:38 AM寫畢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年08月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續述)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扶救濟\寄致民間司改會之法扶救濟狀.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1:41:20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08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續述)
                                                說明:

一、自然事實只有一個~~真相不能不清、是非黑白必須分明~~拙愚目前無資力不情陷狀,藉由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竟是如此的迢迢遙遙無期又無望;法扶基金會及各分會對於自訴律代案件原則上不予法扶、本人以電話、郵寄書狀、電子郵件、律師公會轉記….接洽數百位律師均否准接受系爭個案的自訴律代法扶救濟,貴民間司改會成為最後的希望寄託,祈予賜准至導!
刑訴法420條各項款之再審是由之證明需要刑事訴訟、懲戒訴訟之進行及證明之,貴民間司改會日前(0812、五)所決議「夏興國冤獄個案」擬以監察救濟程序,應該佐以:
1.           新聞媒體社會救濟:貴民間司改會擬針對拙愚個案以監察救濟程序為之,請在拜訪監察院之前先在民間司改會或其他適當處所召開記者會,由拙愚親自控訴之,在場人員則由貴民間司改會\陳惠馨教授\法扶基金會指定或親自參與之。  先把乘數效應做大,監察救濟才不會又成為一件「只存不查不監不察」吃案大公開的個案。
2.           准予自訴律代在公開法庭中攻防辯詰。
缺乏前述的併行救濟程序,單單洽請監察救濟大概也只是另一件「只存不查不監不察吃案大公開」的個案。  請准予併行救濟多管齊下(參採雞尾酒療法) 

二、拙愚會在近日再度向五南文化公司楊發行人拜託請求協助拙愚師法參採「網路書店」、「五南電子書」模式,將拙愚「紙本文件\手寫書狀自存原本個案卷證掃瞄及上網資訊公開」;倘若貴民間司改會能夠准予鼎助,就曾與五南文化出版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合作出版「大法官說什麼?」的系列專書之類同模式,以三邊合作方式,准行率較高,以資資訊公開社會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誠如NIKE年前的形象間產品廣告『JUST  DO  IT 』~~
拙愚夏興國目前均將打字的WORD檔予以POST文到網誌\部落格的拙文書狀均是力行實踐的正義誓願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至於冤獄劫難期間殘存的自存卷證(單單釋憲案自存原本卷證可以找出一百多件),請參採本件的擬議以資社會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愚願意用盡生命  DO  MOST    BEST !努力來雪恥復義!~~任何的口說比寫電腦打字都比不上用行動表示來得真實,拙愚會用一生來證明之!

三、拙著拙文可以上網搜尋:「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夏興國冤獄實錄」,請參閱之,可以瞭解拙愚的堅持理念信誓~~拙愚生命活水泉源循環往復永不止息!
拙愚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人生必雪之恥,依據前述中山門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正義一定贏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踐行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之雙訴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也希望能夠把拙愚的擬議與相關個案表達之,請予審酌參採,期能惠准之!
倘若 貴民間司改會\貴法扶基金會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律師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二分之一即是50%)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有民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金融機構帳戶之。(按:貴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均以人權、正義為信念,犧牲諸多律師酬金的個案,前開擬議乃是拙愚的擬議,由貴民間司改會及受任律師合意分配之)
                                                                                                                                        
四、目前快開學了。  依據陳惠馨教授多年前函知:許玉秀大法官當年尚是政大法學院\法研所教授任內,曾就「夏興國個案」在法研所課程專題研究。(概意)    前述之「紙本文件\手寫書狀自存原本個案卷證掃瞄及上網資訊公開」,若是政大法律係\法研所或其他大學法律係\法研所的大三大四生、研究生願意參閱拙愚的系爭個案自存原本,並試擬或改寫「釋憲狀」、「刑事自訴起訴狀」,並予以掃瞄及上網公開,,算是實務訴訟個案的教與學\實務與理論的交流研究,是否可行,請予指正及鼎助!(社會各界仁人大德是或律師或法扶基金會若願意協助前述之旨本文件掃瞄上網之上網源流社會救濟,當然更好,需要  貴座引荐及協助!)

五、刑事訴訟法第420條各項款之再審是由之證明仍以刑事訴訟之踐行為主,誠請貴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能夠指請法扶律師協助拙愚自訴之。
倘若 貴民間司改會\貴法扶基金會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律師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二分之一即是50%)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有民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金融機構帳戶之。(按:貴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均以人權、正義為信念,犧牲諸多律師酬金的個案,前開擬議乃是拙愚的擬議,由貴民間司改會及受任律師合意分配之)
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
(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感謝貴座\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給予的監察救濟~~監察\檢察救濟程序可行、亦請貴民間司改會指請律師協助拙愚自訴踐行刑事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五、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只要「我活著」就會堅持正道行義\大正義行踐行「我控訴!」的個案救濟,當然希望能在仁人大德的鼎助下儘速完成~~自然事實只有一個~~真相不能不清、是非黑白必須分明~~藉由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拙愚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人生必雪之恥,依據前述中山門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正義一定贏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踐行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之雙訴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也希望能夠把拙愚的擬議與相關個案表達之,請予審酌參採,期能惠准及鼎助之!  個案正義必須藉由罪行罰定主義實現之!

六、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謹誌
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公鑑: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00:02:13 AM寫畢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具狀目錄頁\100082930日之具狀目錄頁.doc(因為0830早上需到中院台中簡易庭調解期日,故0830者以親自遞狀為之、本件以2930日具狀者並記之,請察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9:46:00 AM起寫  擬於 0 82 9(一)遞寄、0830(二)親自遞致  計有:        


***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一、致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貴司法院編印關於「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0828寫、1頁)

二、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08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0826寫、3頁)
三、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827寫、10頁)

四、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局長、國賠會、訴願會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對於「1000526日交通事故研判表」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等)犯行、2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1000526日交通事故現場圖」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等)犯行、3 .陳子敬局長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827寫、10頁)

五、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827寫、15頁)

六、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0827寫、8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0:28:00 AM寫畢